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7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3.议案特别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1月16日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3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3元。截止2015年12月18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606,000万元,扣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718.4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的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新建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等项目、收购利川公司100%股权、收购通城公司100%股权、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等。
二、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闲置募集资金效益,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8日、2016年4月27日、2017年1月10日、2018年1月11日、2018年12月28日、2020年1月9日、2021年1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6-006号、2016-012号、2017-004号、2018-005号、2018-054号、2020-007号、2021-005号公告)。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4,187.87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3.4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469,615.37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34,572.50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因公司快速发展,投资项目增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央行同期贷款基础利率(扣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600万元。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对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多,公司本次通过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35,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1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湖北能源拟继续将不超过135,000万元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5名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规有效,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
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
16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锡元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股票代码:000883
法定代表人:朱承军
董事会秘书:王军涛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邮政编码:430063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二) 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锡元,男,1962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11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应由股东本人签署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收件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邮政编码:4300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锡元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9名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落实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间计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试行)>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试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于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陈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奎勇先生简历请阅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相关工作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相关工作,会议同意修订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效维护股东利益,会议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35,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及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专项意见,相关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于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奎勇,男,196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新能源发展办公室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新能源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奎勇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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