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涉及合作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2、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概况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于2022年1月1日在河南省漯河市签订《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坚持健康、安全、绿色的产业发展理念,以生猪购销为依托,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通供应链,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高质量发展。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业务合作奠定基础,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业务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7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676846C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220,460.832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注册地址:南阳市内乡灌涨水田村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购销,粮食购销,良种繁育,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与牧原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公司直接向牧原股份采购生猪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21亿元、3.80亿元、2.90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或当期生猪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0.07%、1.31%、1.40%。
牧原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
甲方: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 合作原则
1、 坚持市场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通行规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 坚持平等原则。双方平等协商,公平合作,共同发展。
3、 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合作基于各自企业发展的需要,让合作成果惠及更广泛领域。
4、 坚持互利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双方的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双方产业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三) 合作内容
1、 生猪点对点直供
甲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天24小时、优先收购乙方直供生猪;双方约定供应量、价格、运输方式等,实现点对点直供。
乙方应设定与甲方屠宰匹配的养殖场作为基地,优先供应甲方,并保障供应生猪的质量、品质,猪只体重在80—140kg/头,保证生猪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符合甲方采购标准要求。
2、 建立供应链合作机制
双方共同发挥双汇生猪屠宰、牧原生猪养殖优势,提高双方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共同打造国内外一流的产业链合作典范。
3、 深化双方合作
双方加强生猪购销合作力度,强化产能匹配和衔接。
当生猪价格低迷时,甲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可适度加大对乙方的生猪采购力度,有权享受乙方所有相关的生猪销售优惠政策。
当市场价格高涨时,乙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可适度加大对甲方的生猪供应力度。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及时将乙方所交付生猪屠宰后相关结算数据通报乙方。
(四)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事项。
四、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牧原股份签订《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本协议为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业务合作奠定基础,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涉及合作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业务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一) 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二)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牧原股份签订的《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