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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管理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除收到部分员工希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诉求外,未收到其他意见。公司监事会已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规定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其他个人原因,激励人数由324人调整为305人,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变更。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何一种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4、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要求,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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