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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年12月30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2022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及其说明。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含控股子公司)。

  5、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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