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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的通知,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于2022年1月7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9166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彼岸大道委托华夏银行向勤上集团发放委托贷款,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华夏银行向勤上集团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由于勤上集团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彼岸大道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作出[2019]粤03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勤上集团、李旭亮先生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于2019年1月被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7日,勤上集团、李旭亮先生及温琦女士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9166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彼岸大道与被执行人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内容: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的财产(以人民币191,086,094.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发生变动。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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