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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 提供担保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原披露的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提供的8.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79)

  (二)本次担保变更情况

  因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增加湖州融扬房地产股东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福建)”)20%担保比例,即融信(福建)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其增加部分担保提供反担保,即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融信(福建)提供1.68亿元的反担保,其他要素不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变更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8,25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方炜;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中南大厦B座6层615-27;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光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杭州恺恒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2021年4月设立公司,无2020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提供的8.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信(福建)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20%反担保,即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融信(福建)提供1.68亿元的反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融信(福建)为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方,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湖州融扬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信(福建)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20%反担保,即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融信(福建)提供1.68亿元的反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股东方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股东方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信(福建)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20%反担保,即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融信(福建)提供1.68亿元的反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股东方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

  上述提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提案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因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拟于2020年12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司2020-360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3,600,000股,增持均价6.10元/股,增持金额21,961,414.27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2月3日,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2,772,100股,增持均价6.08元/股,增持金额16,866,929.00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4月30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11,000,000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62,516,307.15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5月6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6,590,000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37,432,362.85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对于上述增持及被动减持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2021-018号公告),于2021年5月6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1-080号公告),于2021年5月7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1-081号公告)。

  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已增持公司股份23,962,100股,占本文件出具之日总股本的0.58%,增持金额为138,777,013.27元。

  三、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上述增持计划披露后,受地产行业发展情况、金融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的影响,阳光集团同样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利润持续承压等挑战。由于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债务集中到期兑付(部分债务甚至被要求提前偿还)等原因资金净流出规模较大,导致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无法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对本次未能完全按照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阳光集团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将继续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控股股东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控股股东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阳光集团可能存在多笔债务违约风险,截止目前,阳光集团尚未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具体债务和解方案,亦未签订相关债务和解协议,由于债务逾期,阳光集团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未来,阳光集团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公司将进一步向阳光集团核实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并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以及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董事仲长昊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仲长昊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腾蛟、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2-006号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仲长昊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2-007号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仲长昊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2-0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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