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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月8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幢21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75万元(含税),比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2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002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2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193.0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为5,815.22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4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2018年-2020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

  王钰砥: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1 份。

  范晓亮: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年11月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12份,审核新三板年度审计报告5份。

  董孟渊: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拟签字会计师范晓亮,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75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楼2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 涉及诉讼本金为: 88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对李东升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并驳回李东升的起诉。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公司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李东升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15号公告。

  2019年7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1,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7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18年10月1日之后,以借款本金1,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2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20年8月,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民终173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

  (2)上述案件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8号公告。

  2021年12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0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88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886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18年1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驳回原告李东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1800元,由原告李东升承担40000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负担91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20号公告。

  收到重审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1)赣民终481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2021年6月7日对万国峰诉富控公司、智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01民初50号民事  裁定,裁定驳回万国峰的起诉;并于6月21日对万小云诉智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及第三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01民初51号  之一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万小云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上述案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案必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后出具了(2021)赣民终4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已对万国峰、万小云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作出裁定,认为万国峰、万小云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而裁定驳回万国峰、万小云的起诉,本院也予以裁定维持的情况下,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排除了案涉借款行为的犯罪嫌疑,李东升可依法另行起诉主张其民事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李东升的起诉。

  李东升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26800元,由一审法院退回;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996元、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99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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