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傅和亮先生、俞克先生、王军先生现场参会,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广州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乐扬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扬凯睿”)持有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迪药业”或“公司”)20,999,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0%,乐扬凯睿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乐扬凯睿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艾迪药业
股票代码 : 688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乐扬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址: 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2-118号3幢A1193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2-118号3幢A1193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艾迪药业于2021年12月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2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632,560股股票,为IPO前取得,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268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3,632,560股减少至20,999,958股,持股比例由5.626800%减少至4.999990%,累计减持比例未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乐扬凯睿合计持有公司20,999,95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9990%,持股比例已低于5%,乐扬凯睿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乐扬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王广蓉
日期:2022年1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乐扬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王广蓉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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