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及名单的公示》,将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
4.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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