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1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1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人员配置、施工建设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过程因受新冠疫情以及公司东厂罐区、桥架的整体调整导致设计、土建建设延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的进度放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对延期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1、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4,4'二氟二苯酮应用领域广泛,既可以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合成新型强效脑血管扩张药物“氟苯桂嗪”及治疗老年性痴呆症药物“都可喜”,又可以作为新材料中间体,用于合成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
本项目的目标客户即为专注于聚醚醚酮(PEEK)等高性能特种工程塑料及其制品的应用研发及生产的企业。PEEK是一种具有耐高温、自润滑、易加工和高机械强度等优异性能的特种工程塑料,可制造加工成各种机械零部件,如汽车齿轮、油筛、换挡启动盘;飞机发动机零部件、自动洗衣机转轮、医疗器械零部件等,产业前景十分广阔,将成为未来4,4'-二氟二苯酮增长最快的应用领域。
本项目专注于4,4'二氟二苯酮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公司向高端产品迈进,符合公司以高端电子化学品、新材料中间体为增长点的战略规划;同时,有利于公司把握住新产业机会,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各国工业及电子电器的发展,以及航天航空、汽车制造事业的蒸蒸日上,全球PEEK 市场需求逐年上涨。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 PEEK 材料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26 年全球 PEEK 市场规模预计将达 11.8 亿美元。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氟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在内外销并重的营销策略及全球PEEK 产业蓬勃发展的产业背景下,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宏观保障。
(2)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核心竞争力,历年来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新产品开发,在着力培养自己的研发团队同时,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与上海有机所、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长期合作,吸收科研院所先进科研成果为公司提供技术和产品保障。
公司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包括工艺研究和开发以及小试、中试到工业化生产不同规模的医药、农药及新材料中间体的生产。目前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从新产品研发到工业化生产的先进经验,已熟练掌握芳环多氟代反应、串联方应、副产物回收利用、超高(低)温反应、金属催化氢化还原、金属离子控制等技术,为本投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目前公司对于 4,4’-二氟二苯酮所涉及的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可生产含量高达 99.90%的高品质 4,4’-二氟二苯甲酮产品。
(3)公司具备全产业链协同优势
2019年,公司收购高宝矿业及长兴萤石,将业务延申至产业链上游,增加了基础化工产品氢氟酸的生产和销售并掌握了萤石战略性资源,为公司下游生产提供部分稳定的原材料保障,产业协同优势明显。
此外,本次募投同步规划了包括氟苯、4-氟苯甲酰氯在内的 4,4’-二氟二苯酮的关键上游原料的生产线,形成完善的4,4’-二氟二苯酮生产产业链,可充分保证丰富的原料供应及较低的生产成本,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从而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供有效保障。
(4)优质的客户资源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产能消化能力
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产品优势,公司开拓并维系了一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的业务平台,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针对4,4’-二氟二苯甲酮产品,公司正积极开拓国内优质客户及欧洲市场,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3、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4、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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