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升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股东汝州市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汝州市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精诚”)、汝州市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互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33,5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98,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持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二)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盟升电子
股票代码:688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汝州市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汝州市向阳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北角煤山街道办事处5楼505-7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泰和二街12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汝州市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汝州市向阳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北角煤山街道办事处5楼505-6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泰和二街12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汝州市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汝州市向阳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北角煤山街道办事处5楼505-5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泰和二街123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盟升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弘升衡达互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932,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互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目前已合计减持5,733,511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十二个月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内容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盟升电子无限售流通股11,9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1%,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弘升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6,198,48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汝州市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向良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汝州市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向良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汝州市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向良芬
日期:2022年1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盟升电子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汝州市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向良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汝州市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向良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汝州市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向良芬
日期: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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