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390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2-001
H股证券代码:00390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 本次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登记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云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钟瑞明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文、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孙璀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至4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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