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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14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

  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吉文,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黎苗青,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重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和总结,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7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

  至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1月24日(周一,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1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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