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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国有控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2、 投资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投资风险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国有控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国有控股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审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品种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品种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此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

  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国有控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0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4人,分别为:谢广军、刘翔宇、李光俊、董学增、郭卫平、贾凤超、肖国锋、吴培、林智平、郭晓川、朱立青、张桂卿、周建、尹建军。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不能正常履职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尹建军先生、朱立青女士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会议同意公司投资国有控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结构性存款的总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先认可的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谢广军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亿零捌佰万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谢广军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亿元整。以上授信免担保,免保证金,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谢广军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0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分别为:王莉娜、闻卿、邓启华。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国有控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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