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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沈万中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生产销售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沈万中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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