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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份额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及金额: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7,000万元认购厦门融汇弘上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部分新增份额,占本次新增份额后标的基金认缴总出资额的13.08%。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四位一体、生态协同”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助力金科服务的基础服务、科技赋能和多元化增值服务的发展,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且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2)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服务与厦门融汇华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汇华臻”)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厦门融汇弘上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金科服务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7,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占合伙企业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总出资份额的13.08%。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露指引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融汇弘上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1年9月6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5单元B02

  4、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融汇华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6、基金规模:标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

  7、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8、存续期限:标的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成立日的第七(7)个周年日的期间。标的基金成立日起至第四(4)个周年日或标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达到人民币20亿元之日的第四(4)个周年日(以孰晚为准)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包括延长期)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可延长基金期限,基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9)周年,如基金期限超过九(9)周年,每次延长均需经咨询委员会表决通过。标的基金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标的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

  9、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型股权投资基金。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标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融汇华臻,管理人为阳光融汇资本。融汇华臻成立于2020年6月2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 厦门融汇华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 2020年6月2日

  3、注册资本: 1000万

  4、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3单元B22

  6、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标的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普通合伙人阳光资本外,认缴标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7名。标的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0,000万元。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包括金科服务在内的标的基金各有限合伙人均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标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融汇华臻、管理人为阳光融汇资本,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运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聘请、解聘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等。

  (二)标的基金的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重点关注医疗健康领域、新兴科技领域等。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标的基金事务的执行,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相关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向标的基金缴付出资及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入伙与退伙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协助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

  除下述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强制该等违约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当然退伙;

  4、因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退伙,则根据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行达成的方式和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可退出合伙企业;

  5、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合理原因。

  (五)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厦门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且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2、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标的基金尚需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4、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将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新兴科技领域等。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四位一体、生态协同”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利于金科服务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助力金科服务基础服务、科技赋能和多元化增值服务的发展,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2、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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