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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的通知,获悉牧原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牧原集团的质押股数20,400,000股变更为28,560,000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存在尾差

  三、 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出栏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但由于国内生猪产能逐渐恢复,2021年生猪价格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导致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

  四、风险提示

  1、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

  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3、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2018年8月份以来爆发的非洲猪瘟,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3人(其中6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因6人业绩未达标评级为D、预留部分14人业绩未达标评级为D,共计20人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不予解除。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6,383,63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15%。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1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7、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90股,回购价格为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204,608,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710,500股变更为72,607,850股。

  9、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151,990股调整至258,383股,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20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74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2、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13、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344,750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72,263,100股。

  16、2021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840,9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84人。

  17、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599股。

  18、2021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90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

  19、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5,39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并注销9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77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3,62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4,44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1、2021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3,759,330,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6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279,149股变更为50,790,746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840,900股变更为16,577,322股。

  22、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5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8.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由288,846股调整为404,384股。

  同意回购注销6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3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99,43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3、2021年11月8日,公司完成了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703,821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790,746股调整为50,336,335股;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16,577,322股调整为16,327,912股。

  24、2022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4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19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4,216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383,636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64,9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13日届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12日届满。

  (三)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6,383,6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1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753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82人,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84,24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9213%。具体如下: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32人,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9,39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501%,具体如下:

  

  四、 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7、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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