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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A股股价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2021年7月29日,本行发布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A股股价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截至2021年7月28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拟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781,763.39元。

  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赵丽娟女士,职工监事李怀斌先生、陈新秀女士,党委副书记赵麦城先生,郑州市纪委监委驻本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骅先生,人力资源总监张明立先生,授信业务总监连东先生,金融市场业务总监陈恒生先生自愿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13,832.54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稳定A股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共计935,080股(含转增股份),占本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12月实施)后普通股总股本的0.0113%,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2,886,302.55元。

  三、根据《稳定A股股价方案公告》,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符合《稳定A股股价方案公告》所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截至2021年7月28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行长、执行董事申学清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夏华先生1

  11.2021年8月27日,傅春乔先生因本行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当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夏华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详情请见本行2021年8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王世豪先生,副行长郭志彬先生、孙海刚先生,副行长、原董事会秘书傅春乔先生1,行长助理李磊先生、张厚林先生、李红女士、刘久庆先生,首席信息官姜涛先生,风险总监王艳丽女士,总审计师王兆琪女士。

  除前述15位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增持主体外,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赵丽娟女士,职工监事李怀斌先生、陈新秀女士,党委副书记赵麦城先生,郑州市纪委监委驻本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骅先生,人力资源总监张明立先生,授信业务总监连东先生,金融市场业务总监陈恒生先生自愿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持有本行A股股份共计397,799股,占本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12月实施)前普通股总股本的0.005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稳定A股股价方案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于2021年12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股,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7日,除权日为2021年12月20日。转增后,本行普通股总股本由7,514,125,090股变为8,265,537,599股,因此本次增持以2021年12月17日为界限分转增前及转增后两个时段进行统计计算。

  1.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12月17日的具体增持A股情况如下:

  

  

  在此时段,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共计712,800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应股份数量为784,08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31元至3.49元,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2,411,518.55元。

  2.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1月18日的具体增持A股情况如下:

  

  注:“增持前持股数量(股)”是指2021年12月18日前的持股数量。

  在此时段,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共计151,0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12元至3.19元,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474,784.00元。

  根据《稳定A股股价方案公告》,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595,200股(含转增股份),占本行转增后普通股总股本的0.007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837,350元;前述自愿增持人员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339,880股(含转增股份),占本行转增后普通股总股本的0.004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048,952.55元。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合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935,080股(含转增股份),占本行转增后普通股总股本的0.0113%,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2,886,302.55元。

  综上,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符合《稳定A股股价方案公告》所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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