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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小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小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收购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其他小股东10.68%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5,699,683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慧来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 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生效后,甲方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不少于需支付总价40%的款项转入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内,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需支付剩余款项转入乙方提供指定账户。

  第二条  工商变更

  双方应协助苏州慧来在甲方付款进度超过80%后的十日内或双方同意的更早时间,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税收及有关费用

  4.1因本协议标的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各种税费,除需甲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外,由双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各自缴纳。

  4.2因本协议标的股权转让事宜所发生的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如截至2022年1月31日,甲方仍有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完毕,甲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日计算,从2022年2月1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用。如截至2022年4月30日,甲方仍未全部支付完毕,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未付金额的30%计算。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及其他

  7.1本协议经交易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生效。

  7.2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备查文件

  与各交易对手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卞银灿先生、曹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卞银灿先生、曹冬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两位独立董事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卞银灿、曹冬先生的通知,两位独立董事已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中披露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1)中披露公司已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双方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5)中披露公司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双方同意,双方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10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5),以及每10个交易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目前,根据对俄联合的审计、评估情况,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及境外中介机构联合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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