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11: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
(四)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俊平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因原职工监事王立普女士辞职,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增补柴晓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柴晓雨女士,1986年出生,北京语言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法国北方高等商学院(EDHEC Business School)风险管理专业(Risk&Asset Management),金融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最近五年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经理、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柴晓雨女士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柴晓雨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0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11: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枳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选举赵会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赵会强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副董事长候选人简历
赵会强先生,1972年出生,西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最近五年历任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科迈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陕西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意德辰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会强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0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1)渝民终429、571-577、583、584、586、822、824、82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或“二审法院”)已对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2021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详细公告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1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并曾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公告了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6日、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二、法院二审判决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皓成、陈四云、邱云等14人
2、上诉人的诉求:
(1)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驳回邱皓成等14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邱皓成等14人承担。
3、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虚假陈述的恶意程度、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多因一果的股价变动情况,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并对印花税和利息相应调整。本公司的请求部分成立,二审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3民初429、571-577、583、584、586、822、824、8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2)变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3民初429、571-577、583、584、586、822、824、8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邱皓成等14人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共计3,846,548.55元;
(3)驳回邱皓成等14人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145起案件起诉材料,包括:
(1)二审已判决14起案件,赔付金额合计384.65万元;已和解17起案件,赔付金额170.60万元;未判决8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336.51万元;
(2)诉前和解106起案件,赔付金额626.13万元。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2020年度对本案已立案审理的2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1461.37万元(详情请见于本公司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预计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对2021年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00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暂时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
五、 其它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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