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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2日以邮件、专人等形式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瑶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科科技”)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系“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

  

  截至2022年1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已投入金额情况:建设投资8,624.84万元;固定资产其他费用214.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00万元,累计支出10,038.97万元。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五、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为简化业务架构、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准备让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自动化”)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机器人”),爱科机器人现有业务将由爱科自动化整体承接,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爱科机器人变更为爱科自动化。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主体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内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科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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