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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5,51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2月5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80,000股,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2月5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0年2月5日—2021年2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2月5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1,599,2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80,000股变更为7,672,000股。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5,51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2019年度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公司待合适时间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82股进行回购注销,除次之外,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50,858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5,5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统一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集友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志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5,5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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