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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明冠新材

  股票代码:68856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八 01B.0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东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中泰创投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为8,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9日,中泰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股,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5,71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180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创投持有公司8,20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姜颖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姜颖

  签署时间: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 持有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 8,20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中泰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2022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泰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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