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目药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俊凤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353号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洪辛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7号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杰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13号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周永政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609号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2年0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俊凤

  姓名:李俊凤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24197509020047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35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洪辛

  姓名:李洪辛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85198607010018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杰

  姓名:李杰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8519711011401X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1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永政

  姓名:周永政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31196201033019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60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21年1月出于看好杭州天目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医药行业发展前景,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2022年1月19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签订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一致行动人协议届满,各方一致同意签订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视自身资金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目药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俊凤持有ST目药股份3,073,329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2.52%;李洪辛持有ST目药股份2,008,556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65%;李杰持有ST目药股份1,601,923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31%;周永政持有ST目药股份51,800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0.04%。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合计持有ST目药股份6,735,608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人后,分别持股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目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目药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李俊凤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李洪辛

  信息义务披露人(三):李  杰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周永政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李俊凤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李洪辛

  信息义务披露人(三):李  杰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周永政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