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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陈昭新女士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原因,现指派谢培仁先生接替陈昭新女士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谢培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培仁先生、曾徽先生、胡高升先生。

  二、变更人员简历

  1.基本信息

  谢培仁先生,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至2017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谢培仁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谢培仁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骏投资)向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2022年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与华建盈富在深圳签署《借款协议》,由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36536W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8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97.647%;何志平,占比2.353%。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何志平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建盈富资产总额为1,426,671.56万元,负债总额为309,995.5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16,676.0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87,858.72万元,无或有事项。

  资信情况:经核查,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末,华建盈富资产负债率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公司未向华建盈富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借款

  2、资助金额:1亿元人民币

  3、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资助利息:年化利率8.00%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担保保证: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7、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华建盈富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2)华建盈富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票的有效性和价值,须确保对用于质押担保的股票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且有权处分,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质押股票上无质押、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转让、权属争议,未被监管且未被采取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且在本合同所述证券质押登记生效前亦不会发生本款所述情形。

  (3)当前1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华建盈富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120%,华建盈富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物。

  (4)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如质押股票被有权机关冻结、划扣,或质押股票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股票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的,华建盈富应立即通知鸿骏投资,并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担保。

  8、违约责任:

  (1)如未按期归还,自逾期之日起华建盈富应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向鸿骏投资承担违约责任。

  (2)华建盈富应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补充担保手续、及其他承诺或保证等事项。若华建盈富逾期办理或兑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3)若华建盈富拒不或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鸿骏投资无法充分、完整、及时行使质权的,自履行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重要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可能出现质押股票的市值低于届时对外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风险。为防控该风险,当前1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120%,华建盈富应在出现该情形的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物。

  根据华建盈富提供的持股证明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建盈富持有晶澳科技14,143.10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8.84%。晶澳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晶澳科技立足于光伏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模式,长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硅片、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该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光伏产品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光伏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已构建起包括硅棒/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运营在内的全产业链链条,成为国内光伏行业企业中产业链完整、结构布局协调的龙头企业之一。

  根据晶澳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晶澳科技总资产为5,520,682.21万元,净资产为1,576,446.94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609,722.20万元,净利润为131,238.63万元(未经审计)。

  晶澳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被资助方华建盈富持有晶澳科技14,143.10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8.84%。截至2021年末,华建盈富资产负债率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另外,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还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将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属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骏投资)向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共7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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