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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监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雪影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1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9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9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范佳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1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1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2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0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中喜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6名,注册会计师35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6名。

  3、业务规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营业收入30,945.26万元,2020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27,094.5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529.23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0家,主要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审计收费7,599.0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8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剑波,合伙人,自2014年12月至今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长期从事审计及资本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1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韶英,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审计及资本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洪文,自2017年4月起至今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4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1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120.00万元,为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的审计服务,为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向中兴华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中喜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喜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1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1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2月7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2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5楼,邮编:5107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2年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5楼

  电话:020-29141948   传真:020-29141948

  联系人:梁月明  张玄欧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5楼

  电话:020-29141948   传真:020-29141948

  电子邮箱:cedar002485@cedardevt.com

  联系人:梁月明  张玄欧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5。

  2、投票简称:“雪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人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 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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