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 830 号卓越新能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活动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共3项,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兰昌、李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