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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862,87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本次限售股将于2022年1月28日限售期届满,因2022年1月29日为星期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2年2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天燃气”或“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550万股,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46,270.2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5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720.2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209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00,86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2年1月28日限售期届满,将自2022年2月7日起上市流通(2022年1月29日为星期六,上述股票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2年2月7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承诺情况

  1、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年11月卸任)、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年1月卸任)、赵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年11月卸任)的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其余股东持有公司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收市,公司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4.46元/股(公司对2020年度的利润进行了利润分配,并于2021年5月28日发放了现金红利0.5元/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4.4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公司上述部分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年11月卸任)、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年1月卸任)、赵鑫以及公司董事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年11月卸任)的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2年7月28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209名股东(不包含前述因履行承诺延长所持股票限售期的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00,86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2年1月28日限售期届满,将自2022年2月7日起上市流通。

  截止本报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述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减持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蓝天燃气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蓝天燃气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蓝天燃气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862,8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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