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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7923万元到8523万元,同比减少66.45%到71.48%。

  ●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到21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504万元到7104万元,同比减少75.59%到82.57%。

  一、本次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7923万元到8523万元,同比减少66.45%到71.48%。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到21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504万元到7104万元,同比减少75.59%到82.57%。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04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营业收入为2.86亿元,较2020年下降约0.02亿元,整体毛利率约51.43%,较2020年同比下降14.97个百分点。主要系:(1)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子公司铜箔业务开始量产销售,新增铜箔业务收入约0.42亿元,由于铜箔业务产能利用和良率等各方面尚处于爬坡阶段,报告期内铜箔业务毛利处于亏损状态,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2)受智能手机产品终端销售增长钝化等影响,报告期内屏蔽膜业务销量和价格同比均呈下降,导致收入同比下降约0.45亿元。

  2、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1798万元,较2020年增加约1005万元(属于经常性损益)。

  3、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电磁屏蔽膜、挠性覆铜板、超薄铜箔以及电阻薄膜等产品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导致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4、报告期内,珠海子公司投入使用,厂房、设备折旧费用增加,同时配备相应人员导致员工薪酬支出增加;另外,叠加中介咨询服务费用、厂房租赁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约904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可用货币资金余额减少,导致投资收益同比下降约1785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A5栋第六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胡云连、刘西山、王靖国、高强、金鹏、钟敏、田民波因疫情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夏登峰、赵亚萍因疫情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佘伟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1-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13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云连、李冬梅、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平生、常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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