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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股东壶关县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壶关县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信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和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

  公司于近期收到万信投资出具的《壶关县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减持主体:壶关县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拟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 体情况如下:

  

  二、 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8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0,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5%。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 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万信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参见壶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万信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万信投资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壶关县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赵宾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赵宾方持有公司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赵宾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宾方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参见壶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赵宾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宾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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