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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发行境外优先股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依法转授权)在境外优先股存续期间,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

  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公司2022年1月25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zbank.com)。

  二、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

  自2021年3月29日(含该日)至2022年3月29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

  2022年3月28日。

  3、股息支付日

  2022年3月29日。

  4、发放对象

  截至2022年3月28日Euroclear Bank SA/N(“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 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

  5、发放金额和扣税情况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须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本公司境外优先股有关条款和条件,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境外优先股派发股息总额为131,708,333.33美元,其中:按照年息率5.45%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118,537,500美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3,170,833.33美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公司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本公司名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 Luxembourg代表持有期间,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Limited作为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共同存托人,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本公司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后,即被视为本公司已履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下的股息支付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25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5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4名,其中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和廖柏伟独立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提名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陆建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陆建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通过《关于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三、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陆建强先生简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陆建强先生简历

  陆建强先生,1965年4月出生,哲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22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党委书记。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陆建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过去12个月内,陆建强先生曾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除此以外,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境外成功发行21.75亿美元的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2021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议案》,同意全部赎回21.7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并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会秘书共同或单独办理本次境外优先股赎回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赎回”)。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其中: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次赎回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经审慎判断,按程序暂缓披露。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中国银保监会对本公司赎回2017年3月29日发行的21.75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无异议。

  后续,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境外优先股发行文件要求,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本次赎回的其他申请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计划于2022年3月29日实施赎回。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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