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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0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材料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责任追究结果的报告》。

  本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持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责任担当,以服务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为导向,在致力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金融服务过程中,着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通报整改落实及消保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本行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规定,认真落实投诉管理、考核评价等各项消保体制机制管理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合规稳健经营,深化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深耕培育企业文化,以优质的金融服务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充分保障。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本报告所指前次募集资金包括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

  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42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2号)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为2亿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77,910,000元。

  截至2016年3月29日,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账号:10257000000666624)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167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7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4,537,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35,725,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该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2,120,160.32元。

  截至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账号:10257000000791871)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556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977,910,000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该使用情况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32,120,160.32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该使用情况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2《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该等项目实现效益均无法独立核算。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3《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4《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16年至2021年9月30日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3: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4: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元

  

  说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该等项目实现效益均无法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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