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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丁问司先生的母亲孙立湘女士因不熟悉股票交易相关法规,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丁问司先生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丁问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丁问司:

  经查,你于2018年1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独立董事。2021年11月16日,你的母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通达电气股票20,000股,买入均价8.70元/股,成交金额174,050元;2021年11月17日卖出通达电气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8.92元/股,成交金额178,400元。

  你作为通达电气的独立董事,你的母亲将持有的通达电气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有关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丁问司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孙立湘女士在前述交易公司股票中所得收益已经全部上缴公司。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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