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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1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A股配股新增A股股份数量为781,754,230股;

  2. 本次A股配股发行价格为3.20元/股;

  3. 本次A股配股新增A股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8日;

  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一、本行基本情况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 发行类型: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2.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本次配股方案已经本行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1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的证监许可〔2021〕3932号文核准。

  本次A股配股的发行对象为截至2022年1月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本行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3. 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4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1日(R+5日)。

  4. 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 发行数量:实际发行781,754,230股,本次可上市流通781,754,230股。

  6. 发行价格:3.20元/股。定价原则为:

  (1)参考本行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本行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本行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3)遵循本行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7. 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2,501,613,536.00元

  8. 发行费用:A股配股发行费用总额为20,119,721.39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

  9.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2,481,493,814.61元

  10.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日期2022年1月13日,并出具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493号)。

  1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本行于2022年1月13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已在本行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2010201703469。

  12.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本行已于2022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A股配股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13.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及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履行承诺,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 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经深交所同意,本行本次配股配售的781,754,230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将于2022年1月28日起上市 。

  2.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证券代码:002948;上市地点:深交所

  3.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22年1月28日

  4. 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及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取得本次认购股份之日起,五年内(即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认购股份。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本行A股股份合计3,528,409,250股。本行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单位:股

  

  注:1.本次发行前股数,系截至2022年1月4日的数据;本次发行后股数,系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数据。

  2.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H股配股尚未完成。A+H配股全部完成后,本行将及时公告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2. 发行前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行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行所实施的是A+H股配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已完成A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发行正在进行中。H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在后续公告中,按A+H全口径公布届时最新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A股配股发行前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本次配股前的持股占比 = 配股前股东持股数 / 配股前本行A+H股份总额;A股配股后的持股占比 = A股配股后股东持股数 / (A股配股后本行A股股份数 + H股配股前本行H股股份数);

  2. A股配股完成后,海尔集团公司下属8家企业持股情况如下: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32,601,341股、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84,299,613股、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8,886,626股、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持股22,420,672股、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持股16,305,943股、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持股7,745,322股、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持股2,412,951股、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持股1,206,475股;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2家企业持股情况如下: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54,623,243股、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0股。

  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4. 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5元/股(按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0.46元/股(按2021年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息)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琛、曲雯婷

  项目协办人:陆骏

  经办人员:蒙凯、陈凯、于达、伍玲君、刘亦诚、徐立、吴瑞陶、顾嘉伟、高嘉蓬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 3640

  传真:010-6083 3504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经办人员:陈宛、刘飞峙、吕苏、祝晓飞、王珈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66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经办人员:孙晓刚、郭强、白依凡、李君峰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5901 3703

  传真:010-5901 3800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经办人员:王晓、马建红、郑治、扈益嘉、汪洋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龚牧龙、李元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联系电话:010-5878 55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唐莹慧、马新、王立鹏(已离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联系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六、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行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A股配股发行并上市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为王琛、曲雯婷。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售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自A股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行未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上市申请书;

  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A股配股发行并上市保荐协议;

  3. 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上市保荐书;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 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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