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期权简称:沃特JLC1,期权代码:037211。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1)。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5、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4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0.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情况概述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4日
2、行权价格:28.53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710.20万份
5、授予人数:133名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同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2021年至当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授予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下半年授予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同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2021年至当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部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结合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2)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0.2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沃特JLC1,期权代码:037211
2、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1月26日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权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710.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3,658.35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97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9.80%、21.93%、21.58%、22.70%(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3年、4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3%(取本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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