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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恒邦置地大厦26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丰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6,43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8%。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6,382,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3,232,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6,43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0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3.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赵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0股;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2,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2,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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