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22-010
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龙实业”)因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近期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了乐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赣0281民初484号,原告世龙实业诉被告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乐平市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月26日正式受理本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被告1: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3号5层516室A1,法定代表人:沈勇。
被告2:沈勇,男,1982年1月23日出生,住江苏省启动市东海镇兴垦100号。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424.31万元,违约金1,284.862万元,总计7,709.172万元。
2、判决被告沈勇在其持有的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货款本金6,424.31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由
2019年9月1日,原告与案外人上海涌亿实业有限公司就购买水合肼事宜签订《合作协议》,详细约定了上海涌亿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水合肼相关事宜。同日,原告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上海涌亿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水合肼购销补充协议》,约定水合肼采购权由上海涌亿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给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原告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编号:SL20113002),就采购水合肼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并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货,但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却未按约支付货款。
2020年12月5日,原告、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及上海涌亿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合作协议》,约定终止《合作协议》及《水合肼购销补充协议》,确认了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累计欠付原告6,428.4006万元货款,并约定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12月支付不少于200万元,2021年1月-6月每月还款1000万元,2021年7月结清。但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仅象征性地支付了约4万元。
2021年12月16日,原告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1、截至2021年10月22日,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货款6,424.31万元;2、沈勇自愿为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在其持有的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范围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但至今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欠款。
故此,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能判如所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乐平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赣0281民初484号。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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