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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处于已判决(已调解)和反诉阶段、听证环节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原告、被告、反诉人或被申请人(反请求人)。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决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           795.25万元,未决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3,144.6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故目前无法整体判断上述披露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期,根据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装饰”)和全资子公司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闳建设”)的汇报,部分诉讼案件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诉讼进展明细表

  

  一、涉及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与王建民、梅锦璇、王炜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建民、梅锦璇、王炜

  被告一:上海夏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航头镇沪南路的某独幢别墅,后被告一无法办出该房的大产证,故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预售合同》及《交房协议书》解除;b. 判决被告一按系争房屋的评估价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7,410,000.00元; c. 判被告一赔偿其他损失、返还物业费、承担利息损失合计13,583.00元;d. 被告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e. 本案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但针对创兴资源提起的其实是减资纠纷,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两个民事案由。公司认为本案被告身份不适格,更不应该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故创兴资源近日向法院申请对(2021)沪0115民初106272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撤销(2021)沪0115民初106272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措施。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2、与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枫林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包原告幕墙施工工程,与被告二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被告二为工程监理方。后被告一按约施工,被告二出具工程质量同意验收证明、评价为“好”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完工后,被告承包工程发生幕墙窗檐石板材坠落事故,原告与被告一协商要求被告一维修所承包工程,但被告一未进行返工修缮,原告诉讼请求:a. 要求判令被告一重做涉案项目工程或承担重做费用;b. 要求判令被告一支付监理费867,468.00元;c. 要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1,651,683.00元;d. 要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请a、b、c承担连带赔偿责任;e.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二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以补充证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准许。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3、与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承揽的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被告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向原告进行支付并向原告收取管理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项目施工并竣工验收,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未予支付,原告向被告主张支付剩余款项未果,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结算款396,757.34元;b. 判令支付延期付款利息28,434.28元;c.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61044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70,186.61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0,186.6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需承担636.00元。

  原告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61044号民事判决;东江装饰应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浙江英瑞支付343,109.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43,10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需承担63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需承担4,740.00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4、与安徽万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万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务合同》,被告将其承包的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完成。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已竣工验收完毕,但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讼请求:a.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903,684.10元; b. 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利息,暂计为22,808.00元;c. 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

  东江装饰收到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云0422民初178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工程款793,655.09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东江装饰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1,190.00元、保全费5,000.00元、鉴定费34,264.00元。

  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提出上诉,待法院确定排期后再开庭。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5、与尹结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尹结华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已竣工验收完毕,但被告未按约支付余下工程款,原告诉讼请求:a.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1,862,073.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为142,127.41元;b. 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

  东江装饰收到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云0422民初179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工程款2,347,499.9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250,748.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96,750.9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东江装饰需承担案件受理费30,437.00元、保全费用、鉴定费23,689.70元。

  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提出上诉,待法院确定排期后再开庭。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6、与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鸭王”)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00,000.00元;b.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c.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3)案件进展情况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14 民初14028号,判决上海鸭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上海鸭王承担。

  上海鸭王因不服(2020)沪0114民初14028号民事判决,并认为原审事实认定错误,特依法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7、与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被告施工处发生掉色等工程质量问题,原告要求被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维修,但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维修,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施工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维修;b.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00元;c.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3)案件进展情况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14 民初14989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海源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源正司鉴(2020)建鉴字第152号《鉴定意见书》中的修复建议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铝板进行修复。支付鉴定费108,000.00元,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承担80.00元。东江装饰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2021-031)。

  后上海鸭王亦不服(2020)沪0114民初14989号民事判决,并认为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有错误,依法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8、与瑞那斯铝业(常州)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瑞那斯铝业(常州)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仲裁请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9月签订《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铝型材系统及产品,后因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货款,申请人依约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人仲裁请求:a.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5,594,667.66元;b.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欠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为805,415.13元;c.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80,000.00元;d.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及担保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仲裁进入审计听证环节。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9、与瑞那斯铝业(常州)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反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反请求人: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反请求人:瑞那斯铝业(常州)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仲裁请求

  双方因前述供货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反请求人认为被反请求人存在少发货及提供的物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反请求人仲裁请求:a. 裁决被反请求人退还多付的货款3,962.90元;b. 裁决被反请求人支付因更换马达产生的费用损失暂计2,621,754.80元;c.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仲裁进入审计听证环节。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10、与呈贡渝海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呈贡渝海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

  被告: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租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周转材料设备租金3,893,949.40元及相应利息;b.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筑闳建设收到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云0481 民初2258号,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筑闳建设支付给原告租金3,893,949.40元(2022年1月28日前支付2,000,0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租金1,893,949.40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年利率3.8%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筑闳建设需承担9,488.00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影响9,488.00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11、与呈贡渝海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呈贡渝海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

  被告: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租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周转材料设备租金1,114,255.70元及相应利息;b.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筑闳建设收到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云0481 民初2259号,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筑闳建设支付给原告租金1,114,255.70元(2022年1月28日前支付600,0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租金514,255.70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年利率3.8%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筑闳建设需承担3,707.00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影响3,707.00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2022-001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到2,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694.18万元到4,294.18万元,同比减少63.76% 到74.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300.00万元到1,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786.39万元到1,286.39万元,同比减少30.40% 到49.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的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00.00万元到2,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694.18万元到4,294.18万元,同比减少63.76% 到74.11%。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300.00万元到1,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786.39万元到1,286.39万元,同比减少30.40% 到49.74%。

  (三)本业绩预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94.1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86.3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年度主营业务下滑,主要受疫情影响,子公司业务有所缩减;以及甲方相关旅游项目投入放缓,使得项目进度工程量减少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因公司购买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或有对价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被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该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缩减。

  此外,本期政府财政扶持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

  四、风险提示

  公司因收购子公司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已经考虑了商誉的减值情况,本次拟计提金额与最终经审计的减值计提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的数据准确性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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