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9月24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9月15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31万元,尚未使用61,574.6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9月15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0,590.35万元,尚未使用99,361.06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1年9月15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1年9月15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1年9月15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定增结项募投项目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定增募投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7)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定增募投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8)截至2021年9月15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521.37万元,尚未使用38,183.54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9)截至2021年9月15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8,085.4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99,119.29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中心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选择的中国银行,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2、本次选择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中心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988)。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产权、业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来自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数据。
公司除募投项目以外的项目支出及营运资本支出主要靠自有资金、外部借款以及债权融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51,131.9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1.61%。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购买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收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25,000万元(包括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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