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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国联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8,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7%,全部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

  本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如下:

  

  二、部分主要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1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俊宅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涂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工艺品、花卉、煤炭(不在北京地区从事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医疗器械(限I类、限II类);货物进出口;仓储服务;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7,847.59万元、负债总额为271,041.80万元、净资产为46,805.7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0,727.41万元、净利润21,531.05万元。

  2、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3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钱晓钧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日用品、针纺织品、纸浆、纸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从事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卫生用品、专用设备、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006.24万元、负债总额为43,193.55万元、净资产为9,812.6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678.13万元、净利润5,000.55万元。

  3、北京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10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钱晓钧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制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品、玻璃制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包装材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从事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化肥、饲料、新鲜水果、食用农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043.09万元、负债总额为22,278.38万元、净资产为7,764.7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648.55万元、净利润3,895.37万元。

  4、宁波纸多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4号

  法定代表人:黄莎莎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谷物销售;棉、麻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仅限办公)(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87.68万元、负债总额为2,833.17万元、净资产为754.5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92.60万元、净利润233.64万元。

  5、宁波肥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望山路228弄1号204室

  法定代表人:尹海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261.69万元、负债总额为7,182.34万元、净资产为2,079.3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581.74万元、净利润1,098.54万元。

  6、宁波粮和油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3-1-8

  法定代表人:纪静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72.14万元、负债总额为6,177.38万元、净资产为694.7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122.24万元、净利润143.03万元。

  7、宁波顶创太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3-1-30

  法定代表人:李庆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692.26万元、负债总额为116,012.33万元、净资产为20,679.9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565.74万元、净利润14,233.12万元。

  8、张家港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16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贝贝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纺织品、日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观赏植物、矿产品、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装潢装饰材料的网络销售;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证经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234.68万元、负债总额为17,779.19万元、净资产为7,455.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778.80万元、净利润817.27万元。

  9、宁波中玻嘉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4-1-13室

  法定代表人:赵金恒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肥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阀门和旋塞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433.47万元、负债总额为8,888.97万元、净资产为5,544.5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931.48万元、净利润3,643.65万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8,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7%,全部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审议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南多多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30日,上述基金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海南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6PGH50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74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海联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徐海)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合伙期限:2021年11月30日至2031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合伙协议签署的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联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多多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景云(天津)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丞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羽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恒益晖盛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及王鹏超分别于2021年12月13日及2022年1月5日正式签署了《海南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及《海南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关系说明:上述合伙人中,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联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基金管理人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鸿鹄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联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制的实体;海南多多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金的核心交易要素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海南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方向:重点关注数字经济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孵化、产业互联网和产业元宇宙领域未上市创新模式企业、数字技术和解决方案生态圈高新技术企业等,但不限定上述领域的最低投资比例。

  3、存续期及管理运作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十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的管理运作期限为七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第三个周年日前一天止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四年为退出期。

  4、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海南海联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投资决策程序: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独立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和其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选择、决策(包括投资和退出决策)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2名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名成员从独立的外部行业专家中遴选,并经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决议通过后任命。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3名及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如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应当包含2名外部行业专家委员。

  6、管理费:合伙企业管理运作期内,管理费按年度计提,对于合伙企业管理费的收取,按照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年向基金管理人北京鸿鹄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

  7、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合伙企业管理运作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按年度计提,对于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的收取,按照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海南海联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

  8、收益分配原则:合伙企业取得任何现金收入时,应尽快在扣除合伙企业层面日常经营费用、代垫费用、合理预留的合伙企业经营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清算费用后,按单个项目“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成本返还: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根据本协议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在本项目的实缴出资额(包括本项目的投资本金及筹建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基金服务费、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等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

  (2)其次,优先回报。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根据合伙协议累计取得分配就其在上述第(1)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实现年单利8%计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按照从每期投资于本项目的全部实缴资本到账日期起算至收回对应实缴资本之日为止);

  (3)再次,普通合伙人追补。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上述第(2)项之和除以百分之八十(80%)再乘以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收益分成。剩余部分(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三)基金备案情况

  2022年1月25日,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相关信息如下:

  备案编码:STL074

  基金名称:海南鸿鹄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鸿鹄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2年1月25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0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2 年2月14日下午 14:3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二层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变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

  至2022年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 年2月11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前台。

  3、登记方式: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29108

  联系传真:010-6843881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 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本次拟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

  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系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投资购置新的办公场所并进行数字化升级,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3,122.84万元。

  2、“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将推进数据支撑体系建设,在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模型构建等层面引入机器学习机制,提高大数据处理效率,为平台的推荐算法建立可自主学习的高效人工智能机制,不断提升平台大数据服务能力,以增强公司的核心数据资产和产业话语权。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7,828.19万元。

  3、“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将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各项设备互联互通、运单一键发货、运力发布、竞选、信用管理、运费核算、运费结算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分配货物、规划有效的物流路径,实现货与车的无缝衔接,整合仓储资源、货源、运力资源,进一步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60,145.86万元。

  4、“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目的是进一步推进科技驱动体系建设,通过集成基于云计算平台的各类产业和企业数字化应用性功能软件,建构交易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和生产经营数字化的应用工具体系,为实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丰富、统一、务实的 SaaS 服务平台。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6,341.89万元。

  (二)本次变更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公司拟变更“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

  1、场地取得实施方式变更

  “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方式拟由“场地购置”变更为“直接购买及/或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场地”。

  2、变更原因

  上述变更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二)本次实施方式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变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联股份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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