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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3,547,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9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2,773,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0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69%;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33,542,6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 年1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4,118,895股减至413,658,89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4,118,895元减至413,658,89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每日8:30—11:30、12: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宇超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联系传真:0579-89295392

  邮政编码:321399

  电子邮箱:huyc@haers.com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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