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0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7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000,000.00元(大写贰亿柒仟玖佰万元整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200,000.00元(不含税),另减除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7,783.0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1,622,216.99元于2021年12月31日划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123号《验资报告》。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3,688,521.33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139,986,162.84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02,358.49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06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3,998.62万元,因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可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99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377,783.01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3,2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702,358.49元,本次拟置换3,702,358.49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向上述两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4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8.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13,998.62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0.24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8.8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8.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0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06号)进行了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06号);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中关于“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2022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8.8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1月 28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已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证报告。同时,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及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月4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8.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13,998.62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0.24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立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06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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