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2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3、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春光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与《春光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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