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2月11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2月1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2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2月1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2年2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29倍,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7.01倍。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29.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29倍(截至2022年2月8日(T-3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5,552.9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5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8,592.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67.43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8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纽泰格”,股票代码为“30122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29倍(截至2022年2月8日(T-3日))。
4、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2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2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五、中止发行情况”。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2月9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2年2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29倍,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7.01倍。
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68倍,不超过2022年2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29倍。
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7.48倍,略高于2022年2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27.01倍。发行人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不同细分行业的估值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C36汽车制造业”大类—“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小类。
C36汽车制造业所包含的上市公司较多,由于不同细分行业公司的发展路径、增长潜力等均存在较大的区别,市场对其估值也各不相同。发行人按所属细分行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属于汽车整车制造的上游,其下游汽车整车作为可选消费行业,两者业绩增长与估值驱动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市场给予汽车整车与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估值具备一定差异。截至2022年2月8日,C36汽车制造业剔除亏损企业后的130家上市公司的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汽车整车制造两个细分行业的滚动市盈率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和中位值均高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也高于发行人按本次拟发行价格计算的滚动市盈率。
随着节能减排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铝铸件在汽车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以铝代钢正在成为全球范围内汽车轻量化的潮流。发行人核心业务紧密围绕乘用车轻量化的行业需求及发展趋势开展,致力铝合金和塑料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来积极把握汽车铝铸零部件业务发展机会,将发展汽车铝压铸件作为公司未来主要业务开拓方向,同时兼顾塑料件业务的稳定发展。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具有良好的前景,未来成长性优于行业整体水平,因此估值水平高于C36汽车制造业整体的滚动市盈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②计算口径的差异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的计算基础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果按照该口径计算,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26.39倍,较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滚动市盈率27.48倍相比更低,亦低于行业整体平均滚动市盈率27.01倍。
另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行业平均市盈率时采用的公式为“行业市值/行业总体净利润”,部分市值规模较大但估值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对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口径行业平均市盈率指标影响较大。截至2022年2月8日,中证指数统计的155家C36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剔除25家亏损上市公司后,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56.42倍,中位值为32.04倍,均高于发行人按本次拟发行价格计算的滚动市盈率。
综上,发行人按照20.28元/股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与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①可比公司的选择原因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悬架系统、汽车内外饰等领域的铝铸零部件和塑料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悬架减震支撑、悬架系统塑料件、内外饰塑料件等适应汽车轻量化、节能环保趋势的汽车零部件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6汽车制造业。公司对属于“C36汽车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未发现与公司产品完全相同的企业。
为了更加充分合理地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按照主要产品和业务规模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具体如下:
注:凯众股份和爱柯迪的资料来源于2020年年报及官网,金钟股份和中捷精工的资料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公开披露文件。
②与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比较情况
与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为截至2022年2月8日数据;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2020年扣非前/后EPS取自可比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与可比公司的滚动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为截至2022年2月8日数据;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EPS-TTM=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9月30日过去4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2月8日总股本);
4、金钟股份和中捷精工未披露2020年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无法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及滚动市盈率。
与可比公司的预测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截至2022年2月8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EPS的预测数据=Wind披露的可比公司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的预测数据/2021年2月8日总股本,Wind未披露中捷精工和金钟股份2021年归母净利润的预测数据;
3、发行人预计市盈率按照发行价20.28元/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5,080.82万元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年预测市盈率31.93倍略高于可比公司凯众股份和爱柯迪一致性预测市盈率的平均水平。截至2022年2月8日,C36汽车制造业下细分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上市公司中,wind共披露了55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2021年一致性预测净利润,剔除市盈率超过100倍的异常值后,据此计算的2021年预测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4.31倍,高于本次发行的2021年预测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9.6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对应发行人根据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计算的滚动市盈率为27.48倍,低于可比公司相应期间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对应发行人根据2021年扣非后预计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31.93倍,虽略高于可比公司相应期间的预测市盈率算术平均值,但低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整体一致性预测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较为合理,发行风险较小,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关键财务数据的比较
2020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注:凯众股份、爱柯迪的资料来源于2020年年报,金钟股份和中捷精工来源于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悬架系统零部件、内外饰等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与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完全相同。与爱柯迪相比,发行人收入规模和利润规模偏小,但与凯众股份、金钟股份和中捷精工的收入规模和利润规模较为接近。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注1:凯众股份、爱柯迪资料来源于2020年年报及官网,金钟股份和中捷精工来源于招股说明书。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1)竞争优势
① 客户资源优势
纽泰格在汽车悬架系统、内外饰等零部件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开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巴斯夫、延锋彼欧、天纳克、万都、上海众力、昭和、东洋橡塑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以专业的技术实力、严格的质量管理、及时高效的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曾被巴斯夫、天纳克、万都等重要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
② 多工艺协同优势
大型一级汽车零部件通常涉及多种零部件,对应不同生产技术和工艺路线,公司为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同时掌握铝压铸和吹注塑生产工艺的企业之一。汽车行业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机制。发行人获得客户定点均需先通过客户的相关资质认证,整个供应商认证和考核过程严格,通常需要6-12个月的时间。公司向现有客户开发其他工艺类型的产品,认证流程简化,且公司熟悉现有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双方合作建立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上,有助于公司缩短新业务的开发周期。目前公司为巴斯夫、天纳克、安徽中鼎等客户同时提供铝压铸件和塑料件,为客户配套提供一站式的汽车轻量化产品或服务,有效地提高了客户粘性、合作深度以及客户满意度。
③ 技术优势
铝压铸方面,公司掌握真空压铸技术、超低速层流+局部挤压联合铸造技术、异常监控技术等核心工艺和技术,并且针对主要具体产品持续进行工艺优化和创新。吹注塑方面,公司掌握高玻纤含量工程塑料、超厚壁纤维增强工程塑料、大型复杂高光泽免喷涂外装饰件、高镜面低应力装饰件等产品的注塑成型技术。
为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公司在引入通用自动化设备的同时,基于多年生产制造经验,形成了针对特殊工艺流程自主开发自动化设备的能力。公司针对聚氨酯材料弹性较大、机械加工难度大的特性,通过对聚氨酯材料加工工艺和自动化加工设备的研究,自主研发设计了汽车减震垫缓冲块的切割专用车床,大幅提升了生产效率及产品合格率,并已形成一项发明专利。此外,公司对内置件装配和悬架减震支撑总成装配的工艺流程进行分解研究,自主设计了内置件全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和机加工、装配、旋铆、检测一体化制造生产线。前者可实现铁芯和聚氨酯上料、聚氨酯称重、铁芯尺寸检测、铁芯和聚氨酯装配、成品对称度和尺寸检测、标记等工序全自动化,同时过程机械手会自动对各道工序产生的不良品进行自动识别并分流到指定的不良品区,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后者实现零部件上料、总成旋铆、检测、二维码标识等工序全自动化,同时可24小时不间断生产,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此外自动化生产可有效保证总成装配后产品机械性能的一致性,产品合格率显著提升。
经过与各类客户的长期紧密合作,发行人深刻理解了不同客户的技术和体系需求,获得了欧系、美系、韩系、日系和本土客户的广泛认可。在众多项目开发过程中,发行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和生产过程等环节的核心经验。发行人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概念设计、生产可行性、生产过程稳定性、故障失效分析等环节的多方位技术支持。
④ 模具开发优势
模具开发技术是汽车零部件开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之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模具企业技术标准,不断优化模具开发管理流程,逐步实现模具的模块化设计和并行化开发。公司自主开发和生产模具,缩短了模具开发周期,降低了模具制造成本,确保了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快速交货和良好品质,显著提升了为客户综合配套的能力,也为公司开发新产品、获取新项目提供了支持。
⑤ 高效服务优势
公司针对重点客户建立了一支包括项目经理、销售经理、产品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在内的服务团队,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推广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保证快速响应客户,为客户提供高效良好的服务。同时,公司具备较强的新产品同步开发能力,能为客户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原材料选择、技术指标参数设置及生产工艺可行性论证等方面提供建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粘性。
⑥ 质量控制优势
基于IATF16949、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结合纽泰格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市场销售、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及产品交付全过程的《质量手册》,规定了公司总经理及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手册》的各项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客户质量标准。同时,公司拥有高低温测试仪、耐久试验机、三坐标测量机、冲击试验机、X-探伤机、万能拉力机、数字成像三维工业CT机等各式试验和检测设备,用于产品研发和生产阶段的质量测试。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过重大纠纷,公司的产品质量受到巴斯夫、天纳克、万都等重要客户的一致认可。
2)竞争劣势
① 公司规模偏小
尽管公司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相对于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大规模筹措资金扩大产能和对产品进行升级改造的能力有限,进而制约了公司效益的提高和长期的发展。公司处于汽车行业产业链上游,目前产品直接为汽车生产厂商配套的比例较低,未来尚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产能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② 筹资渠道单一
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强调规模经济,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较高。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研发,生产,销售方面积累了良好的优势,公司已步入快速发展期,但目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积累、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筹资渠道相对单一,随着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未来可能将受到资金不足的影响。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
①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1:凯众股份取自其报告期各期减震元件毛利率,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
注2:爱柯迪取自其汽车类产品毛利率,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
注3:金钟股份取自其报告期各期汽车车身装饰件毛利率,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金钟股份未披露其2021年1-6月数据;
注4:中捷精工2021年1-6月数据来源于其2021年1-6月审阅报告。
凯众股份的主要产品包括缓冲元件、弹簧垫、减震支撑以及防尘罩等悬架系统内减震元件、踏板总成和胶轮,其部分产品如减震支撑及防尘罩与公司的主要产品相同。2018至2020年,凯众股份减震元件的毛利率分别为45.72%、40.35%和39.01%。公司与凯众股份的主要产品同属于悬架系统领域,2018年至2020年,公司悬架系统零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45.83%、38.40%和37.82%,与凯众股份的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处于合理水平。
爱柯迪铝铸件产品主要涵盖雨刮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领域,其业务规模大,产品结构以精度要求较高、技术工艺复杂的高附加值中小件产品为主,主要客户为法雷奥、博世等世界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且境外出口比例高,因此报告期内爱柯迪汽车类铝铸件的毛利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中捷精工的铝压铸件产品用于减震领域,与公司铝压铸件业务较为接近,2018年中捷精工压铸零部件产品处于爬坡、发展阶段,工艺也在改进完善过程中,尚未实现规模生产,毛利率相对较低,随着2019年起其工艺水平不断提升,规模生产效应明显,2019年和2020年中捷精工压铸零部件的毛利率显著提升。2018年公司铝铸件产品基本为巴斯夫悬架减震支撑铝铸件,产品和原材料类型单一,且单个产品的产销量较高,生产效率高,因此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2019年和2020年公司开发的其他类型铝铸件的新客户和新产品增多,原材料品种增加,且部分产品处于小批量或爬坡阶段,生产效率较2018年下降,导致公司铝铸件的整体毛利率下降。2021年1-6月铝锭价格上涨,中捷精工和发行人铝压铸件的毛利率均较上年有所下降。2019年至2021年6月发行人与中捷精工的铝压铸件毛利率较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金钟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金钟股份汽车车身装饰件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7.02%、34.28%和28.69%。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内外饰塑料件毛利率分别为24.36%、10.26%和5.35%,与金钟股份相比较低,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仅从事注塑环节的生产,而金钟股份的产品生产工艺覆盖注塑、电镀、喷涂、喷粉等多项环节,毛利率更高;(2)报告期内,金钟股份95%以上的汽车车身装饰件供给一汽集团,为整车厂一级供应商,而发行人系二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为延锋彼欧等大型一级零部件厂商供货,通常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毛利率与二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相比较高。
② 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
Ⅰ 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76次/年、4.08次/年、3.39次/年和3.25次/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96天、88天、106天和111天。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注: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做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Ⅱ 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95次/年、5.87次/年、4.74次/年和4.19次/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60天、61天、76天和86天。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符合公司“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存货管理模式。剔除模具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为7.19次/年、8.80次/年、6.59次/年和4.69次/年。
③ 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
Ⅰ 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3、1.60、1.69和2.04,速动比率分别为1.21、1.25、1.25和1.44。公司流动资产以应收账款为主,且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并且期后能够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收回,变现能力强,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将会得到相应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Ⅱ 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00%、37.70%、34.61%和28.76%,处于较为合理水平。公司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8年末下降,主要系2019年公司增资扩股所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比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长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6.20、10.80、38.40和53.16,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公司在客户资源、多工艺协同、技术、高效服务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主要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29倍(截至2022年2月8日,T-3日),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上发行数量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3、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
4、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5,552.94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5,552.94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56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592.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1,967.43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6、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2月11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2,000万股“纽泰格”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纽泰格”;申购代码为“30122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2月9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2月9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上发行进行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20,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2月1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2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2月1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2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2月1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2年2月15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2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2月1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2年2月16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2月17日(T+4日)刊登的《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五、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六、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2月1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61号
联系人:王学洁
电话:0517-849973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839366,010-56839416
发行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