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8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估值及投资风险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29倍(截至2022年2月8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6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2月8日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将于2022年2月11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2月11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2月1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纽泰格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止2022年2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29倍。
(2)截至2022年2月8日(T-3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为截至2022年2月8日数据;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2020年扣非前/后EPS取自可比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6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29倍(截至2022年2月8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按本次发行价格20.28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92.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1,967.43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2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3、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2月9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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