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3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田无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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