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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于近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HUC490X

  名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0日

  营业期限:2022年0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负责人:纪冠丞

  营业场所: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465弄161号3号楼58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后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名称、金额、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了总额为3,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截止目前,公司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61,000.00元。同时,公司已经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归还至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3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034,401.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598.2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3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现金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浮动收益金额于每一行权日,浮动收益金额应依下列公式决定,并于浮动收益

  支付日支付。若在该行权日,

  (A)比价汇率小于或等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0元。

  (B)比价汇率大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59,333.34元。

  2、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现金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浮动收益金额于每一行权日,浮动收益金额应依下列公式决定,并于浮动收益

  支付日支付。若在该行权日,

  (A)比价汇率大于或等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0元。

  (B)比价汇率小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59,333.34元。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产品提供方为银行,不存在用于证券投资、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形,产品未用于质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注:浮动收益金额于每一行权日,浮动收益金额应依下列公式决定,并于浮动收益

  支付日支付。若在该行权日,

  (A)比价汇率小于或等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0元。

  (B)比价汇率大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59,333.34元。

  2、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注:浮动收益金额于每一行权日,浮动收益金额应依下列公式决定,并于浮动收益

  支付日支付。若在该行权日,

  (A)比价汇率大于或等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0元。

  (B)比价汇率小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59,333.34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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