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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陈凯先生、张春霞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胡春荣先生、汪建萍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曹建英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财务总监吕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根据公司于 2022 年1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独立董事赵鹏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1-3 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 0 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正、周正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7日,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1年7月28日—2022年1月27),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2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王斌斌、张艳峰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相关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划的情况。其本人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该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上作出相应调整。

  其他核查对象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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