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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高刚   赵庆祥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2月1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的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新能源”)拟与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天达”)签署《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中集天达的要求,公司决议为全资子公司瑞兴新能源提供担保,若瑞兴新能源不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义务,瑞和股份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合同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该公告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为抓住光伏行业发展的契机,开拓公司光伏领域的业务,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新能源”)拟与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天达”)签订《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是一家专门从事空港地面设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成套设备工程咨询、总包的专业化公司,与瑞和股份无关联关系。该项目由中集天达出租建筑物屋顶,瑞兴新能源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4.50996MW的光伏电站(以实际设计方案为准)。瑞兴新能源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并网、试运行、运营维护、日常巡查、安全保障、升级事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按合同能源服务模式向中集天达提供项目能源服务。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约17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瑞兴新能源持续、稳健地发展光伏业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为瑞兴新能源不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该合同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4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如刚;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电站、生态农业投资建设开发;能源合同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瑞兴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兴新能源总资产1.60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1.6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瑞兴新能源总资产1.60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1.6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万元,2022年1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瑞兴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瑞兴新能源不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义务的行为;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期限:至合同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瑞兴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瑞和股份作为瑞兴新能源的唯一股东,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能够全面掌握全资子公司的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和股份关于该项目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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