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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708,181,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9,306,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8,874,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8,874,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8,874,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20%。

  3、其他出席及列席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5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1%;反对3,72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11%;反对3,72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5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1%;反对3,72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11%;反对3,72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5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1%;反对3,72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11%;反对3,721,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微、刘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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